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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 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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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8/29 閱讀:840607次 【字體:大 中 小】 |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 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為做好應對處置臺灣食品塑化劑污染事件相關工作,經組織專家研究并征求你部門意見,現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通報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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